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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要账公司阐述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促成赔偿协议

阅读数:0 时间:2025-04-01 来源:龙港讨债公司 官网:https://sz.hflmwl.com/

调解要旨 


本案聚焦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促成赔偿协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调解制度高效便捷、柔性解纷的优势。


 基本案情 


2025 年 3 月 10 日 12 时许,在安宁区保利领秀山保和路进汉唐街北处,李某驾驶电动车与步行的张某发生碰撞,致张某右小腿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因担心被索赔高额费用,采取躲避态度,既未支付医疗费用,亦未配合协商赔偿事宜。张某家属向兰州市法云维权人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 3.8 万元。


 调解过程与结果 


(一)线上初步沟通

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李某,其声称 "害怕对方狮子大开口",拒绝见面。调解员耐心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 条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规定,说明赔偿标准需依据法律计算,并承诺调解过程公开透明。经三次电话沟通,李某同意通过微信视频进行初步协商。

(二)线下促成和解

调解员组织双方在调解中心面谈。张某出示医疗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证据,李某对事故责任无异议,但对赔偿金额存在争议。调解员现场计算各项损失:医疗费 1.5 万元、误工费 1.2 万元(按实际误工天数计算)、护理费 3000 元、交通费 1000 元,合计 3.1 万元。经释法明理,李某最终接受赔偿方案,并当场支付首期 1 万元,余款分两期付清。同时,李某向张某鞠躬致歉,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 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 1179 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人民调解法》第 31 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总结 


本案通过 "线上破冰 + 线下攻坚" 的调解模式,有效化解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员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沟通技巧,既维护了受害者合法权益,又消除了肇事者的顾虑,体现了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案件的成功调解,为类似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彰显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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