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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讨债公司阐述一起看槐荫法院李巧英法官如何耐心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阅读数:0 时间:2025-04-01 来源:龙港讨债公司 官网:https://sz.hflmwl.com/

案情简介


2021年,甲公司租赁田某的房屋用于公司经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21年4月10日到2026年4月9日,前二年租金均为108480元,后二年租金均为116830元,租金半年一付,物业费由甲公司承担。合同签订后,甲公司足额支付了前二年租金,后未再支付。田某多次催缴,甲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某共同向田某出具了《还款协议》,认可自2023年4月10日开始欠付租金,至2025年4月9日,共欠付租金233660元,物业费18652元,并制作了还款计划表,张某自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款协议作出后,甲公司仍未依约付款,田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甲公司支付《还款协议》约定的租金、物业费及相应损失,张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开展化解


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本案案情比较清晰明了,立即组织双方开展调解。法官首先询问甲公司及张某的调解意见,甲公司、张某同意解除合同,对欠付租金及物业费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对欠款数额坚决不予认可,提出自2024年12月31日起,田某即将案涉房屋大门上锁,甲公司公章等锁在房屋内,无法正常运营,且在合同提前解除的情况下,租金不应按还款协议计算至2025年4月9日。法官向田某核实相关情况,经释法明理,田某意识到自己直接锁门催租的行为有所不当,同意对租金和物业费予以减让,放弃关于利息的主张。双方初步达成和解意见,案涉租赁合同于2024年12月31日解除,租金、物业费及电费均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由甲公司分期支付,张某承担连带责任,田某对甲公司制定的分期付款计划表示同意。


但在法官组织双方出具调解书时,田某提出第一期还款计划需提前,要求甲公司当庭支付4万元,并表示其前期多次向甲公司催缴租金,甲公司每次都承诺付款但均未履行,已经对甲公司产生不信任感,思来想去,认为由甲公司当庭支付部分欠款较为稳妥,“能要回来一点算一点”。甲公司不同意,认为田某临时反悔亦不诚信,且公司长期经营困难,无法立即支付4万元。法官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与双方展开新一轮的沟通,抓住机会,引导双方互相理解,探求双方之间利益平衡点。最终,双方对之前制定的分期付款计划进行了适当调整和提前,制定了六期还款计划,张某对甲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且为缓解田某的信任危机,双方同意,如甲公司、张某未按协议履行,任何一期逾期视为剩余所有的款项均到期,田某有权就所有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甲公司、张某再另外支付租金损失3万元。


经验总结


调解作为一种高效、快捷的方式,提供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的平台、相互让步的空间,通过和解案结事了,更有可能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本案虽然调解过程出现波折,但在双方具有信任危机的情况下,为避免加剧双方之间的对立情绪,法官始终坚持调解优先,最终实质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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