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房产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丁某某专程来到龙港讨账公司,向承办法官赠送了一面印有“风清气正办实事 视民如伤暖人心”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对法院成功化解其困扰长达十余年的房产纠纷表示由衷感谢。
案情回顾
2005年10月,原告丁某某购买了被告王某某单位集资建造的某小区购房指标,双方签订了《房屋购置权转让协议书》。原告按约向被告支付了购买指标费2万元,并陆续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于2008年装修入住涉案房屋。2013年,涉案房屋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后,原告开始与被告协商办理过户事宜。因长期协商未果,丁某某于近期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购置权转让协议书》有效并要求被告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圆满化解
承办法官吕秀珍在详细了解案情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初期,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僵持不下。法官遂从情、理、法多维度入手,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帮助疏导情绪、解开心结,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法官向双方释明房屋买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另一方面,积极联系相关行政部门沟通协调,向双方详细解释房屋买卖税费的相关政策。经反复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考虑到长期矛盾可能影响后续过户的顺利进行,丁某某请求法院干警协助办理案涉房屋过户登记。我院书记员王鹏飞随即陪同双方当事人,先后前往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全程协助,从清晨直至傍晚所有手续办理完毕方才离开。